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及《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对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首发专项)延期项目及年公共卫生项目进行结题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
见《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结题审计目录》(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请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通知本区所属机构。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与北京和兴会计师事务所或北京北卫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详见附件1)进行沟通后,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审计准备资料清单》(附件2)准备各结题项目审计资料,填写《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经费支出审定表》(附件3)电子版,准备《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报告书》(同首发专项管理信息系统中版本),并打印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27日16:00前将审计资料报送至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1.北京和兴会计师事务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号物美慧科大厦A座11层;联系人及丁自立,。
2.北京北卫会计师事务所:西城区车公庄物华大厦A;联系人及钟家健,、。
三、工作要求
结题审计是项目结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项目预算书和批复的项目预算文件为依据,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经公开遴选,市卫生健康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首发专项进行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首发专项管理有关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需要适时开展现场审计。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真实、准确、按时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进行结项审计,确保结题验收工作顺利完成。逾期不提供审计资料造成无法按时完成结题审计的,视为放弃结项验收。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按要求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承担单位使用,2年内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终止项目经审计后按规定原渠道退回剩余经费。
附件:
1.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结题审计目录.doc
2.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审计准备资料清单.doc
3.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经费支出审定表.doc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5月5日
(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处联系人及王岩,;
北京医学教育协会联系人及张碧山、房涛,;
市卫生健康委审计处联系人及徐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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