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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才服务事项清单澎湃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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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申报流程

一、所需资料

1.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书面申请(申请中须重点说明申报单位岗位设置基本情况,现聘人员情况,拟特设岗位类别、等级、数量,设置特设岗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拟聘人员产生办法等内容)

2.《山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申报表》(一式5份)

二、基本流程

(一)省直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交特设岗位设置书面申请和《山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申报表》

(二)满编或超编事业单位申请特设岗位的,须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审核同意,经主管部门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

(三)空编事业单位申请特设岗位的,经主管部门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备案。

三、办理地点

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号焦煤双创基地B座室

四、受理方式线下办理

五、承办时限5个工作日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高峰-

省直事业单位周转编制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省委人才办认定材料、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等。

二、基本流程

(一)符合申请条件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向省委人才办提出认定申请,由省委人才办进行人才认定。

(二)主管部门向省编办提出周转事业编制使用申请,由省编办核定周转编制。

(三)由省编办办理有关实名制管理等相关手续。

三、办理地点

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号焦煤双创基地B座室

四、受理方式线下受理

五、承办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委编办监督处-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志凌-

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1.主管厅局或市外事办审核出具的组团报告

2.经主管厅局及外事(人事)处或市外事办审核盖章的《山西省因公临时出国任务申请表》

3.如参加省内跨地区跨部门团组需提供经主管厅局及外事(人事)处或市外事办审核盖章的《省内跨市厅局组团因公临时出国申报表》

4.经出访单位财务部门和主管财政部门审核盖章的《党政干部因公出国经费审核意见表》(企业出访人员不需要填此表)

5.日程及费用明细

6.名单表两份

7.外文邀请函及翻译件

8.省直副厅级及以上人员经省领导批示的请假报告

9.各市正处级及以上人员经市领导批示的请假报告

10.正厅级及以上人员出访须报专项请示

二、基本流程

(一)正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出访,由出访人员单位提出申请,省外事办出国管理处初审后,报分管副主任批准同意出具出国任务批件。

(二)副厅级人员出访,由出访人员单位提出申请,省外事办出国管理处初审后,报分管副主任和主任批准同意出具出国任务批件。

(三)正厅级人员出访,由出访人员单位提出申请,省外事办出国管理处初审后,报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审核,上报省政府或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省外事办出具出国任务批件。

三、办理地点山西国际大厦3层办证大厅

四、受理方式专网受理

五、承办时限

省外事办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制作护照时限为3个工作日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外事办出国管理处-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孟真妤-

科研技术工作站财政补助申领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资金申请文件等。

二、基本流程

(一)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单位向省人社厅提出建站建(室)申请,由省人社厅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审核工作。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报人社部审核批准,院士工作站报省政府批准,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报人社部备案。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科协参与建站审核工作。

(二)建站(室)申请审核结果在省人社厅网站上公示一周后,向社会公布。

(三)经按规定程序完成建站审批工作后,由省人社厅根据批准计划和规定的建站补助标准提出资金申请,由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补助资金。院士工作站分年度补助资金列入设站单位或省财政的已分配预算中,不再下达分配资金文件。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申请科研项目经费,按省科技厅规定的申请程序办理。经审核批准立项后,按照项目实施年限编制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分年度下达科研补助资金。当年所需资金当年下达,以后年度所需资金列入以后年度设站单位或省科技厅已分配预算,不再下达资金分配文件。

三、办理地点太原市学府街41号省财政厅室

四、受理方式线下受理

五、承办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科教处-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文利-

科研创新和基金管理机构落户山西奖励申领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委托协议、资金申请文件等。

二、基本流程

(一)科研创新机构、创新团队和基金管理公司落户山西后,分别向省科技厅、省金融办、省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报告机构设立、工作目标等情况,提出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政策申请。

(二)接受申请的各有关部门提出落实规定政策意见,会同省财政共同落实政策。

(三)属于中介机构帮助引进的,中介机构应事先向上述主管部门提出帮助引进计划,经审核确定后,双方签订委托协议。引进任务完成后,由中介机构按本办法规定政策提出奖励资金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各有关部门提出落实规定政策意见,省财政据此审核后支付奖励资金。

三、办理地点太原市学府街41号省财政厅室

四、受理方式线下受理

五、承办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科教处-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文利-

科研项目融资贴息支持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本单位批准同意融资文件、融资项目的基本情况、融资合同复印件等。

二、基本流程

(一)试点单位获得融资支持后,要在1个月内将有关材料报省科技厅备案,并提出贴息申请。省属普通高等院校要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对存在重大问题的,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要及时向试点单位反馈意见。

(三)省科技厅审核并向省财政厅报送融资贴息申请计划。

(四)省财政厅下达资金。

三、办理地点太原市学府街41号省财政厅室

四、受理方式线下受理

五、承办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科教处-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文利-

重大项目国际国内招投标奖励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工作方案及经费开支情况,技术设备采购中标合同、采购清单、资金支付、安装到位运行、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情况,经费开支等情况。

二、基本流程

(一)各单位完成征集与采纳工作方案任务后,将工作方案及经费开支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备案。完成技术设备采购任务后,将中标合同、采购清单、资金支付、安装到位运行、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备案。

(二)省科技厅根据主管部门申请列为省级科技创新券扶持项目。

(三)省属高校和省级科研院所配置设备运行一年后,由单位统计设备运行一年内所发生的水电费开支、保温保湿无尘等环境维护费等开支情况,通过主管部门向省财政厅提出运行维护费申请。

(四)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三、办理地点太原市学府街41号省财政厅室

四、受理方式线下受理

五、承办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科教处-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文利-

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中间服务奖励申领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中介机构开展中介服务时,要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任务书,明确受委托任务等有关事项,并将委托任务书报省科技厅备案。中介服务目标任务实现后,为省内高校、科研机构联系到企业横向科研经费的,向省科技厅提供横向合作协议材料。帮助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将科技成果交易给企业的、或双方协议联合转化的,向省科技厅提供交易合同或联合转化协议材料。

二、基本流程

(一)省科技厅向各企业征集科研创新需求目录及简介,向高校、科研机构征集希望与企业合作的科研创新项目,以及待转化科技成果目录及简介。

(二)在省科技厅网站、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上发布科研创新合作与成果转化供需信息,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实现有效对接,为中介机构在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牵线搭桥提供信息服务。

(三)省科技厅根据中介机构提供任务委托书、科研协议、交易合同、转化协议等材料,经审核后,按照规定的财政奖励标准申请奖励资金。

(四)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三、办理地点太原市学府街41号省财政厅室

四、受理方式线下受理

五、承办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科教处-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文利-

人才投入奖励申请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各市县同级党委政府制定的人才政策和同级财政人才投入预算安排情况、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以及绩效评价报告。

二、基本流程

每年6月底前,各市县财政局向省财政厅报送当年同级党委政府制定的人才政策和同级财政人才投入预算安排情况。次年1月底前,报送上年度6月以后新出台的人才政策、上年度人才投入预算执行情况及绩效评价报告。下年度如无政策变化,只按规定时间报送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以及绩效评价报告,如有政策变化,则再增加报送新出台新修订人才政策,对不再执行的人才政策予以说明,不需年年重复报告。

三、办理地点太原市学府街41号省财政厅室

四、受理方式线下受理

五、承办时限

省财政厅在收到市县资金申请文件后,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之后在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10日内下达资金文件。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科教处-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文利-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奖励申请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全省排名不需企业和市、县政府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由省级有关部门按以下步骤和职责分工进行排名审定。

二、基本流程

(一)省统计局根据年度统计资料提出奖励企业和奖励市、县政府的初步名单,并报送省财政厅,抄送省级税务机关。

(二)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列入奖励的企业科研支出税前抵扣数据与企业纳税系统的有关数据,如对奖励企业的初步名单有异议,应及时通报省财政厅。

(三)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列入奖励名单的企业和市、县政府,要求其复核与投入强度有关的基础数据,对有关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做出诚信承诺,并将复核情况和结果,以正式文件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报告。

(四)省国资委和省科技厅联合对企业投入强度进行实地核查,省统计局和省财政厅对市、县政府投入强度进行实地核查。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三、办理地点太原市学府街41号省财政厅室

四、受理方式线下受理

五、承办时限

核查工作完成后,由省财政厅组织科技、国资、统计等部门研究审定奖励名单,在全省主要新闻媒体和各自的门户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确定最终奖励名单。并仍由上述部门共同在全省主要新闻媒体和各自门户网站上发布奖励名单,省财政厅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下达工作。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科教处-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文利-

引进高层次人才财政补助申领流程

一、所需资料

1.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简介、引进协议,资金申请文件。

2.优秀博士毕业生:《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奖励资金申请表》,引进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资金申请文件等。

二、基本流程

(一)院士等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在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协议并办理完聘用手续后,应及时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申请奖励资金的有关材料,按照随报随审和快速办理原则,省级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向省委人才办报送申请文件,省委人才办审核后向省财政厅申请财政资金。

(二)优秀博士毕业生:用人单位在办理完聘用手续、博士生到岗后,应及时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申请奖励资金的有关材料,按照随报随审和快速办理原则,省级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与申请财政资金工作。

三、办理地点太原市学府街41号省财政厅室

四、受理方式线下受理

五、承办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科教处-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文利-

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办理流程

一、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出具的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公函、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引进合同(协议)、随迁子女就读具体信息(姓名、年龄、就读学校及年级、身份证号等)。

二、基本流程

(一)用人单位向省委人才办出具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公函。

(二)省委人才办向省教育厅出具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公函。

(三)省教育厅根据公函及就读需求向相关市教育局发函明确办理入学事项。

(四)市教育局按规定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三、办理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号焦煤双创基地B座室

四、受理方式线下受理

五、承办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孔鹏-

引进人才随迁配偶生活补贴申领流程

一、所需资料资金申请文件

二、基本流程

(一)当年引进人才后,引进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安排补贴,以后年度列入部门预算。

(三)在财政补助未下达单位之前,先由单位和企业垫付。随迁配偶安置工作后停发补贴,结余的补贴交回同级财政。

三、办理地点太原市学府街41号省财政厅室

四、受理方式线下受理

五、承办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科教处-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文利-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2.工作资历证明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体检证明

6.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7.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8.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9.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10.其他材料

二、基本流程

(一)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

(二)网上预审。受理机构应当自材料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

(三)受理。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四)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请人应当在入境后15日内提出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五)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长期来华工作的,自许可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现场办理地点

中央及省属单位: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窗口

各市及所属县区单位:各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受理方式线上受理(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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