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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重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和战略性产品,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浙科发规〔〕号)、《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7号),经研究,决定启动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方式

按照“三个面向”的原则,紧紧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的重大部署,突出“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技创新高地建设重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研发需求,凝练形成项目指南。由各设区市和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揭榜挂帅、谁能干就让谁干”的要求,组织发动各类创新主体公开竞争、揭榜攻关。

(一)竞争性项目。包括“基于国产芯片的能力开放智能摄像机研发及应用”等个专题(详见附件1)。26县绿色技术研发应用项目重点支持各地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原则上按指南专题所列产业领域(由各地推荐)组织申报,其他产业领域应由申报单位作出说明。申报项目经网络评审、会议论证评审、综合评价、集体决策等程序遴选承担单位。

(二)择优委托项目。包括“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据智能中台研究”等61个专题(详见附件1)。申报项目经会议论证评审、处室联审、集体决策等程序遴选承担单位。

两用技术项目申报指南通过所属地市科技局内部渠道另行发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和需拨付省级财政经费的参与单位原则上应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26县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县(市、区)企业和人员。

2.申报企业须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年7月1日前工商注册),并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2.0%以上(申报农业类项目的可放宽到1.0%)。鼓励具有较强研发团队和必备研发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

3.申报和参与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单位均应在单位财务系统中独立核算研发费,企业应在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登录浙江科技大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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