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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邛崃最新最全14项惠农政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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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农民朋友:

你们好!

为让全市农民朋友们充分了解把握各级现行惠农政策的主要内容、范围、标准,更好地享受和运用各种惠农政策,进一步推动生产发展、实现持续增收,市农林局经过认真梳理,将各级现行的14项惠农政策汇集公布如下(另有3项政策正在制定):

01

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种植业科负责,适用于农户)

适用于在本市区域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享受补贴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补贴面积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年全成都市统一补贴标准为每亩90.7元。

02

水稻、小麦规模化生产奖励(种植业科负责,适用于规模化种植业主)

成都市财政对本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水稻、小麦规模化生产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条件:在邛崃市范围内种植水稻(含制种)、小麦,任一以上农作物规模化生产连片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同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的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者,由市级财政按照元/亩标准给予奖励。

03

农机购置补贴(农机科负责,适用于邛崃市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购机者)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测算办法按照农业部规定执行。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04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行用地价格补助(产业科负责,适用于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域内,符合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价格补助标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用地项目申报主体)

年8月2日以后实施的符合我市相关规划且建成投产并运行正常项目,用地项目需完成土地购置手续并合法取得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种养业用地项目,面积应在0.5亩(含)以上,投资额5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用);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服务业用地项目,面积应在5亩(含)以上,投资额0万元以上,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不含土地购置费用)。按照成都市每年申报通知要求进行集中申报。

(一)种养业用地补助项目:按照项目所用土地的购置价格(不超过46万元/亩)与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用地基准价格的差额部分予以全额补助;

(二)农产品加工业用地项目:按照所用土地的购置价格(不超过40万元/亩)与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用地基准价格的差额部分予以全额补助;

(三)农业服务业用地项目:按照所用土地的购置价格(不超过34万元/亩)与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用地基准价格的差额部分予以全额补助;

(四)其他农业项目补助标准:按照成都市政府确定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五)单个项目补助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0亩。

05

成都市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项目奖励补助(产业科负责,适用于区(市)县属农业企事业单位及涉农行业协会、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域内市级以上(含)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机等装备制造类企业除外);市级以上(含)示范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具体要求以每年成都市下发申报通知为准)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农府发﹝﹞33号)和《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十大重点工程”和“五项重点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成委厅﹝﹞号)文件精神,每年按照成都市农委下发申报通知要求进行集中申报。

(一)组织品牌宣传策划。对列入重点扶持的品牌农业企业(单位)在国内外城市交通枢纽、高速路服务区、旅游景点、星级酒店等重要节点,合法设置户外广告牌或电子宣传牌的,给予投入费用30%(最高不超过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地理标志认证的县级区域品牌在中央级主流媒体以及收费新媒体上投放广告,按照二圈层补助广告投入费30%、三圈层补助广告投入费50%的标准,分别给予标志所有人一次性补助;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自主品牌在中央级主流媒体以及收费新媒体上投放广告,给予企业广告投入费30%(最高不超过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开展品牌推介展示项目。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参展人员交通、住宿等费用给予80%补助(每个标准展位限2人);对企业参加市外境内展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参展人员交通、住宿等费用给予60%的一次性补助(每个标准展位限2人);对企业参加市内展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参展企业特装展位的装修费,给予80%(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开设品牌农产品专营店。重点扶持的品牌农业企业在国内外城市机场、火车站、高速路服务区、旅游景点、星级酒店等重要场所开设品牌农产品专营店。对新开设品牌农产品专营店并符合标准要求的,给予企业业主开店费用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发展品牌电子商务。支持品牌农业企业利用京东、淘宝等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设立品牌销售专区或频道,对符合标准的销售专区或频道给予开设费用5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标准化认证。对获得出口备案基地、GAP、绿色食品、有机食品、ISO、ISO20、HACCP等认证的,按照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以每年成都市下发申报通知为准。

(六)品牌荣誉奖励项目。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具体申报项目及奖励补助标准以成都市每年下达申报通知为准。

06

“农贷通”平台支持项目贷款贴息(产业科负责,适用于符合“农贷通”平台融资贷款项目支持目录清单要求,且通过“农贷通”平台推荐审核并取得银行贷款的涉农项目业主)

按照成都市财政局、市农委《关于做好“农贷通”平台支持项目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财农〔〕26号)文件精神,每年按照成都市农委下发申报通知要求进行集中申报。

(一)适用范围

1.大宗粮食种植项目:从事水稻、小麦生产,面积在50亩(含)以上。

2.特色种植业项目:(1)从事蔬菜生产,包括:叶菜类(莴笋、芹菜(西芹除外)、莲花白、大白菜);茄果类(大番茄、茄子、青椒);瓜类(黄瓜、冬瓜);根茎类(白萝卜);甘蓝类(花菜),以上特色种植面积露地50亩(含)以上,大棚15亩(含)以上,且已连续种植满两年。(2)从事伏季水果、猕猴桃生产,露地50亩(含)以上,大棚15亩(含)以上,且已连续种植满两年。(3)从事茶叶、中药材生产,露地50亩(含)以上,大棚15亩(含)以上,且已连续种植满两年。(4)从事食用菌生产,露地10亩(含)以上,大棚3亩(含)以上,且已连续种植满两年。

3.特色养殖业项目:(1)生猪:年出栏量0头以上(含),且已连续养殖满两年。(2)肉羊:年出栏量0只以上(含),且已连续养殖满两年。(3)肉牛:年出栏量头以上(含),且已连续养殖满两年。(4)肉鸡: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含),且已连续养殖满两年。(5)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水面面积20亩(含)以上,或者流水面积0平方米(含)以上,且已连续养殖满两年。

4.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1)对于续建、新建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万元(含)以上的,不包括用于支付的土地流转费用。(2)对农产品加工项目,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0万元(含)以上的,不包括用于支付的土地流转费用。(3)对农业生产服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万元以上的,不包括用于支付的土地流转费用。

(二)贴息标准

1.对从事大宗粮食种植的贷款项目,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主体80%贴息;对从事特色种养业生产的贷款项目,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主体50%贴息;对从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贷款项目,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主体30%贴息。

2.每个贷款项目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万元。

3.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其他贷款贴息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贴息补助;同一个贷款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贴息补助。

07

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动监所负责,适用于所有养殖户)

对养殖环节病死生猪、牛、羊、小家禽、兔、鱼给予无害化处理补贴。1.病死生猪。20公斤(含)以上的每头补贴80元;5(含)—20公斤的每头补贴20元;5公斤以下的每头补贴5元。2.病死牛。犊牛每头补贴元;育成牛每头补贴元;产奶牛每头补贴元。3.病死羊。5公斤以下每只补贴20元;5-15公斤每只补贴50元;15公斤以上每只补贴元。4.病死小家禽、兔、鱼等每公斤补贴2元。

08

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免费(兽医中心负责,适用于所有养殖户)

春秋季集中免疫期间,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疫苗免费提供。

09

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农建科负责,分别适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购置户、规模化利用市域内农作物秸秆达到0吨及以上的经营主体)

对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秸秆综合利用机械,按照中央、省级相关政策试行敞开补贴,在中央资金补贴30%的基础上,市级财政累加补贴20%,达到50%;对年度规模化利用市域内农作物秸秆(含果树枝条)达到0吨及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每吨元的补贴。

免费开展技术培训(科教科负责,适用于农户)

农民参加涉及农业实用技术、农业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合组织经营管理等内容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等全部实行免费。

退耕还林政策性补助(造林办负责,适用于按国家要求申报、审核、批准同意开展退耕还林的农户)

目前我市实施退耕还林第二轮补助,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8年,补助标准为元/年/亩,其中,管护费国家补助20元/年/亩,生活费补助元/年/亩,成都市市级配套地方补贴20元/年/亩。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造林办负责,适用于公益林保护的农户、集体户)

按照森林分类区划和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相关政策规定,纳入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地)的补偿标准为14.75元/年/亩。

成都市现代林业产业示范项目补助资金(造林科负责,适用于实施项目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家庭林场、林业公司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

(一)按照成都市年各类林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助测算,新建木质原料林建设,每亩补助元;新建笋用竹基地,每亩补助元;特色经果林基地建设(核桃等,含高改),每亩补助元;林下中药材基地,每亩补助0元;林下种植森林蔬菜等项目,每亩补助元;各类基地提升元/亩;林下养殖20元/只(通过政府采购统一发放)。对低产低效商品林改建林产业基地的项目,每亩再补贴元,用于补贴采伐、清林等人工支出。

(二)基础设施建设测算标准:新建生产便道不超过8万元/千米、蓄水池50元/立方米、引(排)水沟5万元/千米、给排水管10元/米。

(三)配套服务建设测算标准:林产品加工点不超过10万元/个(精深加工点对其基建或设备购置费的50%进行补助,最多不超过万元)、育苗基地15万元/个、科技示范点2万元/个、一三产业互动林业旅游点2万元/个,林产品品牌打造2万元/个、新型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2万元/个。

成都市公益林补偿资金(资源科负责,适用于公益林管护的农户或村组集体)

按照邛崃市森林分类经营区划成果,对划分为公益林的林地林木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30元/亩/年,补偿对象为林权所有的农户或村(组)集体。如管护区域出现乱砍滥伐或者违法占用林地的,林权所有人则不能享受该项补偿。

正在制定的政策:

1、农业职业经理人补贴(科教科负责,适用于农业职业经理人)(以下为年补贴政策,年补贴政策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

中级以上农业职业经理人领办、新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符合设施农业建设标准和有关条件的,按当年设施农业补贴政策,享受提高10%的补贴政策;农业职业经理人领办、新办企业或专合组织,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补助金额在原有补贴基础上优先享受市级累加补贴;鼓励农业职业经理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率为20%,其中个人缴费8%,财政补助12%,先缴后补;农业职业经理人从事规模种养生产,且参加我市政策性农业生产保险的,对其应自交保费部分给予20%的减免补助;中级以上农业职业经理人开展的粮食规模化生产,按《成都市粮食烘干中心建设规划(2—年)》优先享受烘干设施项目立项和补贴,符合粮食规模种植补贴政策的,享受提高10%的补贴政策;农业职业经理人领办、新办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符合相关扶持政策的,优先享受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专项资金扶持;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首次受聘或领办和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畜牧科负责,适用于农户、规模种植户、规模养殖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年补贴政策正在制定)

3、乡村振兴政策补贴(政改科负责,属本级政策)(正在制定相关政策)

上述政策是党和政府重视“三农”工作的具体举措。相关政策涉及的补贴资金将由成都市财政拨付到区(市)县财政,经区(市)县审核后,通过“一折通(一卡通)”发放到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相关业主手中,并进行公示。希望广大农民群众用好这些政策,加快生产发展、促进增收致富。

农民朋友们,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欢迎大家随时进行监督;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好与否,希望你们给予客观的评价;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欢迎大家随时进行举报。您对现行的政策有什么意见?希望完善和增加哪些政策?您对我市农林部门还有什么要求?还希望农林部门完善哪些服务?等等,均可通过以下联系卡中联系电话转告我们,我们将珍视您的每一条意见、每一个建议、每一次反馈,并将把它转化为工作的动力和方向,一如既往做好服务工作,努力为推动邛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监督举报投诉)。

邛崃市农业和林业局

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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