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广州”词条上是这样介绍广州的:“广州,简称“穗”,别称羊城、花城,是广东省省会、副省级城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际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
广州词条作为“北上广深”的一员,广州市头衔非常多,但也让人疑惑。省会城市不难理解,即每个省省会所在的城市,可副省级城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还有经常看到的计划单列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又是什么意思,这些“城市”有什么特殊的地方?
广州地标:广州塔要说明的是,所谓计划单列城市、副省级城市、国家中心城市和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以及其他的城市类型都是根据行政级别、经济情况、科教文卫水平等不同的实际需求而设置的。
以行政级别划分
我国宪法中对于行政区划是这么规定的:
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的地方。
从宪法上看,我国行政区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州、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三级,但在我们的习惯中,往往会把行政区域划分成省——市——县——乡四级。
市和县在宪法中明明是同一个级别,为什么在现实中却变成了“市大于县”?这还要从撤地设市说起。
新中国成立后,按照宪法在全国展开行政区域划分工作,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如果按照省县乡三级区划,平均每个省需要管理近百个县,为了减轻省级的行政压力,新中国在省级和县级中间设置了一个叫为“专区”机构(后改为“地区”,这一区划级别也被称为地级),作为管理地方各县、市的省政府派出机构,及解决了行政管理的难题,也没有破坏宪法中省市县三级的行政区划。
年,江苏省区划进入80年代,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改变,中国进入了撤地设市的高潮,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的地区与省辖市合并为地级市,进而形成了我们现在看到的省市县乡四级行政区划。但要说明的,地级市只是准行政区划,是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工作中长期沿用的行政区划术语,其管理地方市、县的职权是从地区那里继承来的,而不是宪法赋予的。
再回到宪法第三十条,与直辖市相对应的省、自治区下面的市被称为省辖市,年刚建国的时候中国只有54个省辖市,而现在已经发展到了个。其中与地区合并的省辖市被称为地级市,共有个,剩下19个未与地区合并的省辖市被称为省辖县级市,因与地级市一样都是省政府直接管理,省辖县级市也被称为副地级市。
湖北的天门、潜江、仙桃三市就是湖北省直辖的县级市
除了省辖的县级市还有地级市下辖的县级市,这类县级市共有个。
年江苏省的地级市和县级市宪法第三十条还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那多大的城市才叫“较大的市”?“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为了解决非省会城市的地级市没有立法权这一问题你而专门设置的,目前我国共有四批18个较大的市,分别为:唐山市、吉林市、大同市、包头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齐齐哈尔市、无锡市、淮南市、青岛市、洛阳市、宁波市、邯郸市、本溪市、淄博市、苏州市、徐州市。
较大的市不过在年第十二届人大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地方立法权扩大至“设区的市”,这就意味着除广东的中山市、东莞市、甘肃的嘉峪关市、海南的儋州市这四个地级市外,所有的地级市都获得了地方立法权,“较大的市”的提法也就无关紧要了。
除了直辖市、地级市、副地级市、县级市这四类城市外,在行政级别上还有副省级市和计划单列市两个特殊存在。
年,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中国将重庆(年直辖后自动取消)、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济南、杭州,共16个城市主要领导干部的行政级别提高至省部级副职,由所在省和中央实行双重领导,比一般城市拥有更大的经济自主权,这些城市也因此被称为副省级市。
副省级市在目前15个副省级城市中,又有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这5个城市为计划单列城市,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国家经济发展计划中“开小灶”的城市,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比副省级城市的政治地位稍高,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计划单列市的财政与中央直接挂钩,不用上缴给省财政。
计划单列市以城市规模划分
城市规模,说的是我们一般印象中“大、中、小城市”这个概念,而要确定多大的城市才算大城市,就需要制定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年,国家建委《关于当前城市建设工作的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中就首次提出了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五十万人口以上为大城市,五十万人口以下、二十万人口以上为中等城市,二十万人口以下的为小城市”。
年,根据当时的城镇化进程对年的划分标准作出调整,将中国的城市规模划分为四个等级:市区常住非农业人口万以上为特大城市;50万以上到万为大城市;20万到50万为中等城市;20万以下为小城市。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将中国的城市规模调整为五类七档:
(1)城区常住人口0万以上为超大城市;
(2)万至0万为特大城市;
(3)万至万为大城市,其中万到万为Ⅰ型大城市,万到万为Ⅱ型大城市;
(4)50万至万为中等城市;
(5)50万以下为小城市,其中20万至50万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为Ⅱ型小城市。
年数据:超大(红)、特大城市要强调的是,14年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是以城区常住人口数量为依据,而80年的标准是按市区常住非农业人口划分的。
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有着非常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通过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并限制户口迁移的方式,将国民固定在户籍所在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社会管理,但较低的人口流动性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在改革开放后,户籍制度也在不断调整,并在年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统一改用居民户口。
年数据:Ⅰ型大城市所以在80年和14年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采用的是不同的人口数据,这也体现了中国在城市管理上的进步。
以社会经济发展定位划分
以行政级别和人口规模划分不同的城市类型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所有的城市都能行政级别和规模上找到自己的位置。除此之外,我国还会根据每个城市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定位,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比如非常有牌面和含金量的国家中心城市。
国家中心城市
区域中心城市
国家物流枢纽城市
经济特区城市
不含海南岛沿海开放城市
年第一批沿海开放城市沿边开放城市
年第一批沿边开放城市此外,还有国家为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等,就不一一列举,有兴趣可以自己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