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的小安打来电话求助,说自己之前在咪表停车位停车被贴了一张告知单,单子上写着小安的车停车欠费,第二天小安打电话查询的时候发现,自己竟欠下了多元!
小安说,自己之前就收到过告知单,但当时并没有在意。之前有很多次在咪表车位停车时没人来收费,存在侥幸心理,直接就把车开走了。但也不可能欠下这么多钱。
经过在太原市昕宝咪表泊车有限公司查询,小安的车早在年时就有过欠费行为,到现在为止,已经有笔欠费,共计元。
小安承认自己存在贪小便宜的心理,但他认为这么多笔欠费,咪表公司却只给了三张告知单,这种对消费者不闻不问行为,是不是不太合适……
对于此事律师会给出怎样的观点?
事情最终又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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