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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中医院2023年度校园招聘急需紧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医院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59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与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详见附件1),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技能条件;

(三)报考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年4月6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年4月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年4月6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应聘。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应聘,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根据《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34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18号)文件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符合“两个同等对待”条件的应聘人员,其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医院将在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等各个环节落实“两个同等对待”。

除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相关证书(相应岗位要求的)应于年7月31日前取得,可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年4月6日之前取得。应届毕业生入职后无法于7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招聘岗位

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年医院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年4月6日9:00—4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年4月6日11:00—4月14日18:00

报名人员登录医院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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