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不是事业编,但作为“两定”人员,即定岗位、定额补助人员,社区工作者已被纳入公职人员范畴当作“半体制人员”对待,需像机关事业正式在编人员一样接受各种制度约束。
一、社区工作者是《监察法》监管的重点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自年3月开始实施。该法第十五条明确了监察机关将对六类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一是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或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企管理人员;四是公办科教文卫体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其中第五类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即指村社区干部,即题主所说的社区工作者。
由此可见,社区工作者是法律正儿八经明确的公职人员。其作为《监察法》管理的重点对象,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不仅要受到纪律处分,还可以按照《公职人员处分法》给予政纪处分,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社区工作者的身份和工作待遇
社区工作者一般包括支部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以及各类专干,人员一般在8到10人之间。其中,社区支部书记和主任现在普遍一肩挑,其他副职和专干各司其职,负责组织、宣传、综治、计生等工作。遇到重大任务,全员压上,不区分职责分工。以上为定岗定补人员,由国家财政兜底负责定额补助,列入上级管理和考察范畴之内。其他不在“两定”范围之内的社区工作者,由社区自行招录管理,不列入社区干部范畴。
社区干部的定额补助标准参照公益岗执行,地区间存在较大的差异。一线城市的社区干部,定额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基本上在元以上,其他中西部地区的社区干部多数在元到元这个区间。其中,社区书记和主任一般在-元之间,其他社区专职干部在-元之间。这是应发额,扣除社保和公积金后,实际到手多数两千不到。
社区工作者虽然享受了国家定额补助,具有一定的公共事务管理职权,属于公职人员,但并没有纳入编制管理范畴,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无法享受编制人员的晋升和工资待遇。同样是干部,此干部非彼干部,这是社区干部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本质区别。
三、社区工作者有什么发展前景?
社区干部实行任期制。过去每届任期三年,从年换届开始,村社区“两委”任期由3年改为5年,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这意味着,在无法获得连任的前提下,很大一部分社区干部最多只能干5年,到期即离任,所谓的前途根本无从谈起。更何况,社区干部还没有编制。
不过为了优化乡镇街道班子结构,各地街道乡镇在换届时都加大了基层倾斜力度,允许五类人员参与换届选举进入乡镇街道班子,置换为公务员身份,其中就包括社区干部。这是社区干部为数不多可以获得晋升的方式。除此之外,社区干部要跳出社区进入体制内,唯一的办法只有参加公考或事业单位考试。
关于社区工作者是否应该使用事业编制,社会上一直都有讨论和争议,既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从目前形势来看,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社区工作者都不太可能被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但是国家对村社区管理的力度的确在加强,比如通过派驻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乡镇街道干部挂职村社区书记等方式,吸引更多年轻有志之士进入村社区队伍,优化村社区干部结构,客观上为下一步村社区干部成长创造了好的条件。这是村社区干部职业发展中可喜的一个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