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是加强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中央编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为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地区后,自治区党委编办迅速行动,将方案制定与组织实施同步考虑、统筹谋划,确定了“全领域覆盖、上下一体推进、整体性重塑”的工作思路,改革涉及全区2.6万个事业单位,37万名事业编制,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目前自治区本级机构挂牌和班子配备、人员转隶、实名制调整已基本完成,新组建机构已陆续按新的职能运行。盟市、旗县改革试点也在有序推进之中,预计3月底可全面完成改革试点各项工作。
党的领导全面加强。把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贯穿改革的各方面全过程,全面规范了承担党建、纪检、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领导职数名称。明确本级全部个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规范了39个厅级事业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形式、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等事项,单独设置个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机构,有效加强了事业单位党的组织保障。
改革领域全面覆盖。全面贯彻中央指导意见提出的6个方面、46项具体任务,结合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主动扩大改革范围,横向基本涵盖了社会公益服务的各个领域,纵向涉及省市县三级约2.6万个事业单位,努力构建全领域覆盖、系统完备、上下一体、科学合理的公益服务体系。为使改革更加彻底,医院外,对所有事业单位“三定”(内设机构、职能配置、人员编制)规定均进行重新修订印发,是事业单位近年来范围和力度最大的一次整体性、重塑性改革。目前,自治区本级和6个盟市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已经按程序印发。
机构总量大幅精简。按照功能定位,撤并规模过小、功能弱化、分散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跨部门整合重组职责相同相近、业务交叉重叠的事业单位,着力实现机构的整体重塑和功能再造。改革后,全区涉改事业单位机构精简余个,整体精简比例约为35%。自治区本级精简44%,从严控制事业单位加挂牌子,自治区本级压缩挂牌机构80个。
公益属性更加突出。围绕科技、教育、健康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调剂事业编制。加大力度压缩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将相关编制划转到社会公益服务领域,保障关键环节用编需求。全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自治区本级撤并执法队伍17支,仅保留交通执法、生态环境2个执法机构;盟市执法机构由支减少为支,精简66%;旗县(市、区)执法机构由支减少为支,精简65%。在全国率先完成全区全部个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任务,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
结构布局更加优化。对标党中央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在体现内蒙古鲜明特色上做文章,自治区本级撤并小、散、弱事业单位个,功能定位实现整体重塑,布局结构更加优化合理。充分考虑城乡、农牧区、东西部等地域、产业因素,因地制宜设置乡村振兴、乌兰牧骑、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融媒体、网络安全应急、森林草原监测保护等机构。强化优化营商环境、改善人居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方面事业单位布局,补齐绿色产业、健康养老、数据信息、区域协同发展等薄弱领域事业单位结构短板,更好地满足事业发展需求,更加符合内蒙古城乡差异大、农牧区不均衡、东西部跨度广等地区实际。
编制使用更加科学。严格落实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两个不突破”的底线要求,在总量内盘活编制资源,坚持有收有放,瘦身与健身相结合,自治区本级精简收回余名事业编制,重点保障民生、安全、生态、科教文卫等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近名编制充实到社会公益服务领域,公益属性更加突出。置换调整事业单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编制管理更加规范,配置更加科学。(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