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决定组织开展—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申报与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数量
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三个奖项。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本次奖励不超过项,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80项并独立评审。
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以下简称“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农业科技企业、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各系统各级涉农科研教学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的人员。本次奖励不超过人,其中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70%,乡镇(含区域站)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量的50%以上。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以下简称“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合作团队,本次奖励不超过20个。
贡献奖和合作奖不分奖励等级,按丰收奖一等奖对待。
—年度丰收奖各奖项按照实际奖励名额与推荐名额1∶2的比例分配至各推荐单位,请各推荐单位登陆“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