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教文体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按照“统一考试,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协调,市、县(区)组织实施的办法。省教育厅负责制订全省中招考试方案、试题命制、试卷印刷,指导和监督各地考试录取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地中招语文、数学等九个学科的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各级基础教研部门负责本地中招阅卷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中招考生报名、照顾对象资格审核、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二)属地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在本县域范围内招生,地处市区的普通高中在市区范围内招生。除省教育厅或市教体局批准的面向全省、全市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跨县(区)招生。
(三)阳光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