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就餐时
最怕的就是“中奖”
虫子,头发,钢丝球等异物
让人瞬间没有食欲
3月16号晚上,太原的程女士一家在小店区富康街的一家烙饼拌汤村吃饭,结完账就把剩下没吃完的菜打包了。
程女士表示,打包回来以后她们都没有动过
直到第二天中午,她热完菜以后吃了一块“腐竹”,嚼了半天都没有嚼动,而且还有一股烟味。她本以为是放了两天放坏了,没想到吐出来是一个烟头!
程女士越想越恶心,端上菜找到了饭店,希望饭店可以赔偿她元。
烙饼拌汤村的负责人告诉程女士,当天晚上菜已经被打包带走了,没有证据证明烟头是他们饭店工作人员掉进去的还是程女士热菜的时候掉的,他们没办法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遇到饭菜质量有问题,一般来说,消费者可要求饭店更换菜品或者予以免单,需要双方积极协商解决,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目前,双方仍在协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