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对于持续提高广大医务人员能力素质,更好服务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具有重要作用。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中持续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结合为基层减负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从4个方面对当前做好继续医学教育(以下简称“继教”)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合理调整学习内容与要求。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员培训工作,适当调整学分授予方式,远程和面授项目所获学分可相互补充。各地可结合实际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视同完成当年继教任务。二是调整优化继教方式。各地可根据需要将面授项目执行方式调整为线上学习,调整后项目仍参照面授项目管理。三是优化远程继教资源配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继续教育中心组织论证增补一批远程继教机构,并根据需要稳步推进。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项目申报单位对所开展的继教活动负主体责任,远程继教机构对远程教学内容的制作和播放负主体责任。国家卫生健康委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监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本通知不相符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其他规定继续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科教函〔〕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有关直属和联系单位,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学(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中持续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缓解工学矛盾为基层减负,更好地满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优质培训资源的需求,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合理调整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内容与要求
进一步强化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员培训工作,加强对重症救治、院感控制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将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应急等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年度必修内容。医院非传染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各地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适当调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方式。医务人员参加远程和面授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获学分可不限比例相互补充,学分授予可不限于I、II类划分。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攻关人员,可视同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任务。对参加国家组织的“疾控大培训”等疫情防控专题培训的人员,可授予相应学分。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做好相应人员的范围界定、信息汇总、学分核验及相关解释工作。
二、调整优化继续医学教育方式
充分发挥远程教育方便快捷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适时、分批增补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征集优秀课件,采取有效措施推广应用,促进共享。各地可根据需要将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执行方式调整为线上学习,调整后项目仍参照面授项目管理。各项目申办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填报项目执行情况,并补充在线教学网址等信息。
三、优化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资源配置
为进一步丰富优质远程医学教育资源供给,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继续教育中心组织论证增补一批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并根据需要稳步推进实施。评估论证工作要严格坚持质量标准,强化优中选优和动态调整,逐步实现评估论证、监管工作常态化。评估要求与专家论证结果通过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