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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当媒体责任解决矛盾冲突北京电视台

                            

电视是当下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也是时代风貌的一面镜子。

年春,当众多“相亲类真人秀”节目充斥电视荧屏、“娱乐至死”风潮席卷电视江湖的时候,北京电视台经过长期深思熟虑,终于稳重出拳——在BTV科教频道推出了一档立意深远、角度独特、功能强大、形式炫目的新栏目——《第三调解室》。该栏目刚刚推出便迅速引发了民众追捧的热潮,并得到相关领导的高度赞扬和肯定。

是什么样的节目内容,促使《第三调解室》在“收视率”和“价值引领”之间找到了恰当的平衡点?是什么样的节目形式,使得《第三调解室》在“短期效益”和“长远社会影响”之间找到了恰当的切入角度?一个成熟的媒体平台,究竟该扮演怎样的社会角色?该如何担负起自身的社会责任?媒体机构推出什么样的内容产品能够契合时代的需求?也许,我们从对《第三调解室》这一电视栏目的个案分析当中,能为大家找到答案。

《第三调解室》调解了什么?

《第三调解室》的素材来源都是当下正在发生发展的“民事纠纷”案例。在节目演播室现场,纠纷双方当事人面对司法局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师、律师等嘉宾及节目主持人,讲述自己面临的矛盾冲突及种种困境,为自己“讨个说法”。节目以调和双方矛盾为目的,通过展开当事人的故事,掰开揉碎分析双方矛盾的焦点,立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促成当事双方在现场达成和解,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书》。

《第三调解室》貌似一个“见证民间纠纷发生、发展、解决过程”的真人秀,实质上却和以往国内所有的真人秀节目都不同。最大的不同就在于,《第三调解室》的调解结果随即产生法律效力——媒体对社会事态的介入程度如此之深,这在我国电视史上还是十分罕见的。我们在《第三调解室》当中看到:每一期节目的开头,当事双方总是势不两立、面色或阴沉或愤怒地走进演播室。经过当事双方百转千回的多轮现场交锋、众多嘉宾苦口婆心的劝解开导、记者旷日持久的追踪纪实??最终,矛盾总是能够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调解协议书》的签署,就意味着当事双方对解决方案共同的认可。很多当事人在来到《第三调解室》之前,双方有着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宿仇积怨,原本一触即发、随时需要进入司法诉讼程序,有的甚至打了很多年官司仍无法调和,双方矛盾就着一些看似零碎的由头,立马死灰复燃,再次打得不可开交。然而,通过《第三调解室》这样一个电视节目的平台,当事双方奇迹般达成了相互理解,最终拨云见日、握手言和。

由此,我们不难看到这个节目具有强大的社会功能。

然而,《第三调解室》调解的仅仅是屏幕上那几位当事人之间鸡毛蒜皮的家长里短吗?如果仅仅给自己作出这样的定位,这个栏目不会有长远的生命力。《第三调解室》诞生之初,栏目组就赋予了能让这个栏目走得很远的力量:在内容构成上,对社会中每一个面临困境的人都持有深切的悲悯的态度;不以满足观众的猎奇心为出发点,让每一位直面镜头的当事人都拥有不可动摇的尊严;在调解过程中处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标准。在节目呈现形式上,精良的电视制作水准、浅显易懂的话语方式两者达到了高度的融合,为节目的广泛传播奠定了坚实基础。

北京电视台科教节目中心负责人在谈到《第三调解室》栏目创立初衷时说:“我们就是要做一个化解社会矛盾的节目。”“很多突发事件、恶性案件全是由于这种社会很小的细胞中出现的纠纷逐渐升级造成的。我们化解了这种纠纷实际上就是消除了隐患,从而使社会能真正达到和谐。这是一个媒体应该做的。”并指出《第三调解室》是媒体跟社会、法律三位一体的“嫁接”,是一种创新型的调解民事纠纷的方式。

《第三调解室》栏目的创作团队,在谈到节目内容选择时认为:其实《第三调解室》节目中展现的这些看似鸡毛蒜皮的家庭矛盾、邻里矛盾、合作伙伴矛盾,往往能够折射出这个时代的某些社会心理。“我们选题的基本要求,就是这个案例有没有社会普遍问题的代表性。我们希望让更多观众‘看了别人的故事,解决自己的问题’。”这可以理解为,《第三调解室》期望通过生动的案例展示,对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些矛盾冲突点,提供解决途径的具体示范。“因为近几十年来,随着社会变革转型和经济迅速发展,中国人传统的价值观、就业模式、保障体系等发生着人们应接不暇的急剧变化。由于在资源占有、机会获取、成果享用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公平,人们比以往更为强烈地产生了‘被剥夺感’‘不安全感’‘焦虑’‘迷茫’‘恐怖’等心理问题。更由于人口流动范围加大、生活环境变化加快,各种自然灾害等,使人们产生了更多的‘社会陌生感、无助感’。这些心理困惑往往从民间的一些小纷争中体现出来”。确实,近年来离婚纠纷、遗产纠纷、拆迁纠纷、赡养纠纷等呈上升趋势,有大量的“上不了法院又下不来台”的民间纠纷难以解决,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社会小病小痛,是每个个体生活中获得幸福感的很大障碍,是不能忽视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如果这些矛盾冲突点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疏导,很有可能酿成类似“北京大兴灭门案”“校园滥杀无辜案”等恶性案件。“中国传统智慧有‘上医治未病’的观点,法治节目的任务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报道社会已发生案件的层面,更应该创造更鲜活的形式,完成‘普法’的任务,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活学活用;让更多的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可见,《第三调解室》的诞生不是一个偶然。它承载着一批电视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体现着他们对于媒体社会功能更全面的理解,表达着他们努力用行动加强社会各阶层沟通、共建和谐的理想。

“矛盾冲突”一定要

“真刀真枪”才能解决吗?

《第三调解室》所调解的,可不仅仅是大家通过电视屏幕看到的那几个有限的“冤家对头”!

过去,人们在面对具体矛盾冲突的时候往往作出两个极端的选择:要么“公了”——到法院打官司;要么“私了”——双方私下订立协议解决。前者的结局往往是劳民伤财、两败俱伤;后者的结局往往是一言不合、暴力相向。可见,不论对簿公堂还是私下协议,当事双方的对立情绪是无法得到真正疏解的。双方固执地站在自己的立场,非要争个你输我赢。这样的争端即便有了一时的判决,仍然还有再次爆发的可能。那么,怎样的方式才能让生活中的矛盾冲突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呢?

北京电视台科教节目中心负责人向记者谈到:“我们期望通过《第三调解室》这个栏目,在纠纷与司法诉讼之间加入缓冲带,找到最便捷有效的方式,把解决问题的成本降低。现在很多民事纠纷大多是家庭内部、邻里之间以及案情略为简单的商业纠纷,把问题的解决提前到司法程序之前,最大限度地激发了社会力量的作用:一是极大地降低了当事双方法律诉讼的成本及司法成本。打官司太麻烦,律师费用又太高,通过调解来化解,既不伤和气又方便快捷。特别是今年公布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里,明确了当事人可以对调解协议要求法院确认,不收取费用,强化了人民调解的灵活便利性;二是现代社会快速发展,造成的纠纷与矛盾频繁,如果各种纠纷都到法院去解决,会使法院不堪重负。因此,电视化的人民调解,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节目的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能减轻当事人诉累和快速解决纠纷。”另外,“与法院判决相比,这种方式化解矛盾更加彻底,社会整体效益更大。通过判决结案,虽在法律意义上能定纷止争,但当事人的矛盾往往并未得到真正化解,甚至还可能加深,导致负面的社会效益;但调解则可以真正化解当事人的内心积怨,有效解决各方的矛盾,从这一意义上,它比判决具有更大的社会效益。”

《第三调解室》放大了司法系统人民调解员所做的工作,更在节目中加入了心理咨询师、律师等人物元素,这些做法都是源于创作团队统一的核心理念:探索“解决社会矛盾”的中间道路——从“心”入手,根本上消解矛盾,达到更长久状态的稳定和谐,并在实操中最大限度地节省社会资源。

调解一件、教育一片

《第三调解室》为何能够实现如此强大的社会功能?是哪一个支点,使得一个电视节目的力量,就撬动了解决社会矛盾冲突的杠杆?

也许,这一切都可以归结为“舆论”的监督力量。

过去,我们强调舆论对政府机构行政能力、商业机构的生产过程等社会环节的监督。而现在,我们也许应当重新开发舆论对于每一个公民个人行为的监督。这种监督不仅以法律为准绳,更有公序良俗、道德约束的成分。我们看到,当《第三调解室》里的当事人在节目现场作出了一个承诺之后,他实际上也对社会作出了一个承诺。媒体的力量使得全体公众见证了这个承诺,并形成一种监督的氛围,使得现场签署的《调解协议书》获得了更大的约束力量。

节目创作团队认为,“《第三调解室》会带来一种几乎可以说是永久性的和谐。所有当事人在其中的承诺也就是对公众的承诺,而这种公众承诺是有约束力的。这就是电视调解室和其他调解室不一样的功能。”电视的传播力能有效增强调解结果的执行,形成媒体约束力。并且把这种社会微观的矛盾,用回归社会的方式解决,能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而且,电视公开调解方式影响大,观众涉及面广,能起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面临一些困难和矛盾,看到这个节目之后可能会对他的行为有一种示范。这种示范的效应可以说比调解一个矛盾、解决一个问题意义更大。”

更为人性化的“普法”方式

从《第三调解室》的出现可以看到,我们的社会“普法”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各媒体以“法理论述”的探讨,到90年代涌现出以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为代表的“现场报道”型普法节目,再到新世纪初以栏目剧等“讲故事”的形态完成普法功能的若干节目,现在到了媒体通过“真人秀”节目形态介入法制事件进程、完成普法功能的新阶段。

这个过程让我们感受到,媒体对“普法”的理解也在逐渐深化。法律也许算是一种社会知识,然而法律绝不意味着死的教条。它是植根人性、依据基本社会道德而不断完善的。而《第三调解室》正在做的,就是要呈现法律与社会之间鲜活而紧密的关系。它以故事的外壳、引人入胜的悬念、充满戏剧性的人物命运,让观众在参与“媒体事件”的过程中,完成了法律知识的活学活用。通过每个公民对自身问题的探究,让每一个社会个体学会自己伤痛的自诊、自疗、自愈,从而由小及大、自下而上地治愈社会的伤痛。这是一种更为人性化的“普法”方式。

《第三调解室》通过对司法系统、公共媒体、普通民众、相关领域专家的多向联合,以民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普法工作深入人心,以媒体的力量介入了社会事件,改变了社会事件的进程,从而将媒体的社会身份由“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通过协助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在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弘扬社会正气,更全面地担负起了媒体的责任。(作者系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栏目主编)

原标题:《担当媒体责任解决矛盾冲突——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的社会功能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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