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文件
湘文旅科教〔〕86号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开展省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更好发挥文化赋能和旅游带动作用,推动我省现代旅游业体系建设,创新旅游产品体系,增加有效供给、优质供给,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旅游行业转型升级,培育研学旅游新业态,规范研学旅游市场秩序,打造研学旅游品牌,助推文旅高质量发展,促进和扩大文旅消费。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年)》(湘政办发〔〕69号)、国家行业标准《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湖南地方标准《研学旅游基地评价规范》(DB43/T-)等文件,经研究,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定一批研学旅游基地和研学旅游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研学基地),现就推荐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创建以“安全第一,注重分类,突出特色,合理利用”为基本原则。以知识科普、自然观赏、励志拓展、红色教育、文化传承、应急安全等为重点类型,将“安全运营”作为基地监管的首要任务,按照“环境无隐患,活动有备案,管理有预案,服务须规范”的管理机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与评价。
二、推荐条件
(一)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申报单位应为湖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机构,应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编制了研学基地(产品)规划策划方案,正式对外开放满一年以上,并且无违法违规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符合湖南地方标准《研学旅游基地评价规范》(DB43/T-)。
(二)研学产品主题突出。研学主题鲜明、产品特色浓郁,参与性、实践性、教育性强。研学教育规范,研学导师及专员配备合理。
(三)服务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服务规范,研学场地充足完备,研学配套服务设施完善。研学场地及面积与接待人数相适应,动手实践课程的研学场地占比高。
在省级研学旅游基地的基础上,对产业发展水平较好,经营接待具备一定规模,年接待研学团队、人员数量位居当地前列,近年来行业影响力较强、市场美誉度较高、示范带动成效明显的研学旅游基地择优评定为研学旅游示范基地。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凡位于湖南省范围内景区、红色景点、古镇、名村、博物馆、文化馆和公园等场所,根据申报条件进行自检达标后,提交研学基地申请报告、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应统一装订,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版报市州文旅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具体按照湖南研学基地自评分表(附后)的内容做好申报材料。
(二)市州推荐。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如有必要可组织现场核查,择优推荐上报。
(三)专家评审。由相关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适时组织进行现场勘查。
(四)结果公示。省文化和旅游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