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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大继教字5号关于调整成人高

为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并报物价主管部门备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做出适当调整:

1.我校成人高等教育调整后学费标准为:理工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专业为元/生/学年,法学、文史、教育类专业为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为元/生/学年。

2.新学费标准从级新生开始执行,级之前的学生执行原收费标准直至毕业。

3.学生必须在每学年初按照学校规定时间登录“鲁东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习平台”交纳学费,其他交费方式一律无效;严禁各函授站(点)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代收代交学费,一次性收取多年学费;如未按照本通知要求方式交费,造成一切后果学校概不负责;对于违规收费的函授站(点),学校将严肃处理,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函授站(点)资格。

4.如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办法调整,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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