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贺准备在太原市朝阳一号小区买房,目前还没开盘,工作人员就提出了认筹政策,他心里不由得就犯了嘀咕……
小贺说,在买房前他就了解到,这里开发的楼盘只有四证,缺少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就一直是边建边卖,已经接到了多次投诉,但仍旧在售卖。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未取得五证就开始出售房屋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小贺反映的的问题,工作人员说确实是证件不全,但目前他们还没有正式开盘出售,剩余的房子就已经不多了,所以建议先交一个认筹金。
五证不全就进行认筹究竟合不合法?
认筹金在法律上又是如何界定的?
08:40律师观点
开发商企业采取认筹的这种方法,吸引消费者签订认筹协议,其实这种认筹在本质上也是一种提前预售的行为,是一种销售的行为,这种认筹活动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可以说是一种违规的销售或是一种变相的销售。
小编提醒
现如今,“买房先认购,开盘享优惠”,这样的营销方式在楼市已经成了“潜规则”。《新广告法》也明确规定认筹属于违法行为!
最后我们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这个商品房时,最好能选择五证齐全的房屋进行购买,虽然价格可能会偏高一些,但是房子会比较有保证,出现纠纷时候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