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关于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科教〔〕9号)规定,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如下:
一、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Ⅰ类学分不低于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鼓励其参加国家级Ⅰ类学分项目学习。
二、乡(镇)卫生院及市、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的学分应不低于25学分。每年所获得的Ⅰ类学分可放宽至不低于5学分。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0学分,鼓励其参加Ⅰ类学分项目学习。
四、乡村医生每年获得的学分不低于15学分,不区分Ⅰ、Ⅱ类学分。
需要说明的是,疫情期间国家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方面有调整,因此,关于疫情期间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以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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