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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隆安律师做客安徽广播电视台,释法说

年3月,本所高级合伙人胡亚榴律师做客安徽电视台农业科教频道,通过《法治时空》栏目,针对观众提出的法律问题、热点问题释法说理,为广大观众解决法律困惑提供专业意见,让陌生的法律、法条通过荧屏走进千家万户。

观众和网友咨询问题

1?我是六安人,我从一家小超市买了一箱饮料,回家后发现已经过期两天了,我要求假一赔三,但是超市老板只答应给我换一箱。请问律师:我能要求律师假一赔三吗?律师解答:超市老板的这个说法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过期的食品显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者如果向消费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之外,还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已付价款十倍或者已经发生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消费者可以按照一千元主张。2?我是合肥人,2月交了元报了一个瑜伽的培训班,才上了三次课前几天我们去上课才发现这家店已经关门了,打电话这边说这家店不开了,让我们去其他门店上课,但是太远了我们不想去。请问律师:我可以要求退费吗?

律师解答:如果门店的位置发生重大变化,会影响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所以当商家的门店经营地址发生变更之后,我们认为影响了消费者的合同履行,如果双方没办法协商达成一致,我们认为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退卡,要求经营者退费。

3?去年我在合肥买了一套二手房,我住进来以后,小区里的人说这房子曾经发生过跳楼死亡事件,我觉得特别的晦气,找原房主理论退房,结果原房主说这不影响居住,而且那是租住的人发生的事情。请问律师:我能退房吗?

律师解答:从原房主的说法可以看出来,房主对楼房发生过跳楼事件的事情是明知的,为了将房屋卖出而故意隐瞒“凶宅”这一重大事实,违反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胡亚榴,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合肥市律协女律师联谊会副主任、安徽卫视科教频道嘉宾律师、安徽卫视经济生活频道特聘律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等职务。

编辑|杨韩驰

审核|陶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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