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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互法官说丨在线教育15问,法官为您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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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互法官说

北互法官说——及时总结类案审理经验,深挖案件背后社会现象。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以治理助发展。

您是否曾遇到过

冒牌教育培训机构

虚假宣传

饥饿营销

退款流程复杂

……

在线教育

教学材料抄袭严重

盗版网课链接充斥全网

……

遇到以上这些问题

我们该怎么办

本期《北互法官说》联合北京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中心,携手京法巡回讲堂,邀请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朱阁、立案庭法官袁建华,结合典型案例,来跟大家聊聊在线教育行业常见的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特点、侵权行为的类型以及合理使用的认定等问题。

今天

小编特意整理了

法官们解读的

重点法律问题

请大家注意留存哦

Q1:在线教育纠纷都有哪些类型?

袁建华法官

从相关案件的审判情况来看,当前在线教育行业的矛盾纠纷多产生于网络培训机构和消费者之间、网络培训机构与其教师或员工之间、网络培训机构之间、网络培训机构与著作权权利人或肖像及姓名权权利人之间、培训机构与侵权人之间等,主要诉争内容为合同效力、退课退款、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劳动争议、著作权侵权、姓名和肖像侵权等,案由多为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姓名权、肖像权纠纷等。

Q2:产生以上多种类型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朱阁法官

这个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培训机构方面来看,可能存在的是主体资质违法的问题。《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中对培训机构提出很多明确具体的要求,比如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予以备案并公示公布;要求师资队伍相对稳定,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等。但是有很多的机构可能不具备相应资质。

实际上教育部等部门对培训机构有很多要求,以上为一个节选。

袁建华法官

还有一个问题也很突出,消费者非常看重在线教育的体验感和获得感,而培训机构的部分教学内容可能名不副实、价格过高、总体性价比不高。此时,消费者就会感觉不满意,想申请退款或者更换教学内容,但可能会遭到培训机构拒绝。即使同意退款或更换,有的网络培训机构设置的操作流程也过于复杂,设置的条件严苛,有的甚至故意拖延办理。

划重点

消费者在报名参加各种各样的在线教育培训时,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如果其中有不利于消费者的格式条款,要谨慎选择。

Q3:在线教育行业是否涉及虚假宣传,这类型的案件有什么特点?

朱阁法官

我们在案件审理中确实发现存在教育机构虚假宣传的现象,还有的买水军、数据造假,其实这些行为就是对消费者的一种误导。我曾经审理过一个案件,A老师发现自己的信息被一个在线教育培训机构发布在其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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