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年度中原学者工作站的通知
豫科人才﹝﹞11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推动更多创新资源向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线集聚,引导高层次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鼓励中原学者与省内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按照《中原学者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豫科〔〕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年度中原学者工作站建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满足《中原学者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七条规定的有关申请条件和要求;
(二)省属和中央驻豫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各类机构,不在本年度申报范围;
(三)进站中原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年每位中原学者新进站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
(四)鼓励市级以上各类产业、创业、孵化等科技园区管理机构,申请建设中原学者工作站,服务园区内各运营企事业单位。
二、材料要求
各申请单位要认真填写《中原学者工作站建设申请书》(见附件),经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及省直管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推荐上报。报送纸质材料一式1份,电子版同时发指定邮箱。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年度中原学者工作站建设按照常年受理申请、分批评估的原则进行。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统一送(寄)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普处。
附件:中原学者工作站建设申请书
年3月30日
联盟秘书处:-